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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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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1、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者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在婚前的债务;

2、夫妻一方有自己并不合理的开支所导致的债务,譬如酗酒吸毒赌博等;

3、假设一方接受了他人的遗嘱或赠与,并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而这份遗嘱或馈赠所附带的债务也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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