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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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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代社会个人意识的增强与女性自主能力的提高,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一方又坚决不愿离婚时便可能出现分居的情形,并且当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时吗,分居时间达到两年以上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分居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分居

  (一)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民法典认定感情破裂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国外求学或是工作搬迁,即使分居两个城市或是两个国家,也依然不属于民法典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分居事实基础上,还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则证明力度加强,可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二)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多数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却在一个房间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没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为由提起诉讼离婚时,而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这种案例徐律师遇到很多,一对老夫妻常年性格不合,分室而居近十年,甚至分灶吃饭,但由于仅一方陈述,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另一方否认,法院无法认定分居事实。

  (三)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不用在办理离婚手续?显然很多朋友在这点认识上是错误的。我国没有自动解除婚姻的法律规定,离婚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即使分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三、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哪些条件

  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分居的期间已满2年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可知,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与一般意义上的分居不同,其根本标志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不和而产生的一种分离状态。以上就是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居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家理的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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