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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如何放弃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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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有生老病死,这是人之常情,当亲人去世,我们需要处理遗产继承的问题。继承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通常是建立在一定的亲密关系上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经济条件比较好或者想把遗产让给别人,所以放弃了继承权。那么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呢?放弃遗产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因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2、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以上及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两种方式,在实际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放弃继承权,以免日后后悔但无力回天。有其他疑问可以与律师面谈,沟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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