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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没办结婚证,但是有小孩,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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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之规定,虽然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需要以您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间来界定您二位是否属于婚姻关系,进而确认财产分割方式:

1.1994年2月1日前,您二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

1994年2月1日前,如果您二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符合当时办理结婚证登记条件,即使没有办理结婚证,您二位也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进行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1994年2月1日后,您二位同居

如果您二位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后,那么您二位即使有子女,但是也不构成婚姻关系,仅构成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出资、辅助性劳动等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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