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北京家理离婚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 诉讼离婚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吗? >

诉讼离婚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吗?

分享到:0

  婚姻从不简单,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在挽救无果时,都会选择离婚,那么,诉讼离婚是否一定要回当地办理?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内容是关于诉讼离婚是否一定要回当地办理的相关解答,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者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随时私信或留言,专业律师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ache
Processed in 0.018923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