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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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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

1、夫妻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办理的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机构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具体内容

1、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协议:子女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协议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支付的金额、日期及方式,支付至何时;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如何补贴;子女的探视等问题。

3、财产分割协议:婚后财产双方如何归属,包括车子、家具、家电、饰品、古董、艺术品、股票、现金及存款等。

4、房产分割协议:双方婚后居住房地址,房屋的权属;离婚后住房如何分割,如果另一方搬开居住,应写明居住地址,婚后所有房产的分割约定。

5、债权、债务协议:婚后债权、债务情况;离婚后债权、债务如何享受和承担。

6、其他协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夫妻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日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构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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