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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而离婚,是否可作为免责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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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逃债而离婚,是否可作为免责的事由

1、为逃债而离婚,不可作为免责的事由,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债权:

(1)、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

(2)、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二、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认定

1、询问申请执行人。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着密切的联系,他比较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及家庭财产情况,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是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重要线索。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有利害关系,对其提供的信息,执行人员应当慎重对待,结合其它信息综合分析;

2、询问基层群众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是群众基层性组织,他们最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且他们一般与被执行人无利害关系,提供的信息比较真实,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是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重要依靠力量;

3、询问被执行人所在单位。

4、询问被执行人的邻居。

5、询问被执行人的亲友等等。

总之,认定被执行人是否借假离婚逃避债务要从多方面调查、综合分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为逃债而离婚,不可作为免责的事由。债权人可以通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或者向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追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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