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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外离婚律师:涉外婚姻中对方重婚,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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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之间沟通联系的加强,涉外结婚的人数也在逐年上涨。双方结婚后,对方重婚,但由于跨国/跨地区的婚姻存在地域及法律上的特殊性,很容易导致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存在不同性质,无法解决。那么,当涉外婚姻中对方重婚时,该怎么办?今天来给大家科普这条离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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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外婚姻中对方重婚,目前可以先收集对方在国外结婚的证据,证据收集完毕后,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同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

1、如果选择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需要先收集证据。

如果对方在国外是登记结婚,你可以到国外査询对方的格姻登记情况,拿到对方的结婚证或是相关婚姻效力证明后,经国外公证认证手续,到国内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以立案侦査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或是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

如果对方在国外并未登记结婚,只是以夫妻关系同居。此种情况证据收集较为复杂,可以收集对方同居生活的照片,他人的证人证言,亲密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材料立案。

2、如果选择起诉对方离婚

也需要收集上述所列的各项证据,因重婚属于法定的婚姻过错,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您的损失。

3、特别提示一点:起诉重婚罪与起诉离婚并不是相悖的事情,两者可以并行。

如果无过错方先选择起诉重婚罪的话,即使最后撤诉,同时也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提起重婚罪诉讼时,法院所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案件移送函》或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査所得材料都能够作为起诉离婚时证明对方构成重婚这一婚姻过错的有利证据。如果先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只要在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内,都可以提起针对对方的重婚罪诉讼。

由于涉外离婚存在沟通以及地域问题,较为复杂,如果遇到这类问题,我建议大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来进行处理,专业高效率处理婚姻问题并且能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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