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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纠纷的解决方案 北京婚姻家事律师易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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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个人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财富种类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形态,其中,股权投资一直是比较常见的形式。与此相关,离婚时对股权的分割也是越来越多当事人争论不休的焦点。那么,离婚股权纠纷通常都有哪些呢?法院在实际审判中是怎样处理的呢?易轶律师为大家进行深度解读。

  易轶律师介绍:离婚股权纠纷首先考虑股权取得时间与结婚时间

  通常,如离婚纠纷涉及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首先需确认的是股权取得的时间,即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但不论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都还需要结合更多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来进一步判断到底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易轶律师提醒:离婚股权分割是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的分割

  而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主要有三类情形: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购买的股权;

  (2)婚后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股权;

  (3)夫妻一方约定一方名下婚前取得的股权为共同共有。

  易轶律师补充:虽然已经确定哪些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中持股者往往是夫妻中的一方,此时,未持股的另一方提出分割会涉及到一个股东增加或者股权折现的问题。

  (1)如果配偶一方要求分割股权:此时,因未持股一方直接获得的是股权,因此公司账目是否体现公司的盈利状况对于股权的分割并无影响。只需与持股配偶一方协商一致,并在取得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即可。

  (2)要求分割股权折价款:在这种情形下,因公司的盈亏状况直接影响了股权折价款的计算。如果公司故意做空账目,无疑不利于配偶一方分得更多利益。此时,可能需要配偶一方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公司尚在盈利或有可评估的净资产,以此确定股权的价值。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如果您对“离婚股权纠纷”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婚后授赠予的房产离婚分割 易轶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往往是争议最大的内容,也是实践中律师、法官和当事人都需要慎重对待的事情。家理律师事务所根据房产的性质,购买的形式等相关因素,一共总结了三十多种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完整涵盖了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情形。今天,关于“婚后授赠予的房产离婚分割”,易轶律师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易轶律师介绍:哪些房产属于婚后授赠与的房产?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买不起属于自己的房子。即使是结婚几年后,买不起的也很多。此时,很多父母或祖父母为了子女、孙子女小家庭的稳定,往往会选择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送给小夫妻俩,赠与的方式也通常是直接过户。这类房产就属于婚后授赠与的房产。

  当然,有的父母可能并没有那么大的能力,不能赠送整套房产给子女。那么此时,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出首付或者全款为子女购房。这时购买的房产,也有父母赠与的性质在里面。

  易轶律师解答:婚后授赠予的房产离婚分割

  婚后授赠与的房产如何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实践中,往往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授赠与后,房产过户到小夫妻双方的名下,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2,授赠与后,房产过户到小夫妻一方的名下,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同时赠与人出具了单独赠与登记一方的声明。那么,这个房子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3,父母赠与钱财为已婚子女购房的,如果父母出了房子的全部价款,房产证也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此时,即使没有单独赠与协议,也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4,如果是父母赠与首付款为已婚子女购房,此时即使房产证是一方的名字,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因为大部分父母在出首付事未和子女进行约定,也没有赠与声明,往往在离婚时父母方会主张是借款,要求子女方返还。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如果您对“婚后授赠予的房产离婚分割”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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