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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配律师,12年专注涉外离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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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就是财产分配纠纷,这一点并不难理解,现代社会物质逐渐在主宰着人们的生活,更何况是离婚中的男女,往往对财产的分割更加重视,毕竟感情不在了,能有更多的财产分割也是好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专注做涉外离婚法律业务12年,经手了大量的涉外离婚案件,在涉外离婚财产分配上,易轶律师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涉外离婚中的管辖规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涉外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易轶律师介绍,一般是协议解决,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难点

  涉外离婚案件中,最复杂的是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或拒不配合,这时候会给委托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易轶律师介绍,国内一方想离婚,国外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联系不到,或者故意躲起来玩消失,对电话或者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理睬,也无法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或则会故意不接收法院材料的。

  因为涉外离婚周期比一般的国内普通离婚周期要长,光送达公告等等就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而且对方地址又不固定,整个诉讼时间下来可能要1年以上了。但是不管周期多长,法院在完成法律规定程序后依然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即使国外一方不回来,也还是可以强制离婚的。

  所以,您可以委托律师律师代为处理,哪怕对方不回来也是可以强制离婚的,专业的离婚律师就是最大的保障,帮助您处理好涉外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易轶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如果您对“涉外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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